青岛市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《青岛市残疾人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的。根据该办法,青岛市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:
保证金金额 = 残疾人月平均收入 × 3个月
首先,计算残疾人的月平均收入。根据《青岛市残疾人分类标准》的规定,残疾人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公式为:
月平均收入 = (残疾人个人月收入 + 家庭月收入)÷ 家庭人口数
其中,残疾人个人月收入指的是残疾人本人的所有月收入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。家庭月收入指的是残疾人所在家庭的所有月收入,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。家庭人口数包括残疾人本人及其所在家庭的其他人口数。
在计算残疾人月平均收入时,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 对于没有工作或收入的残疾人,月平均收入可以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计算。
2. 若残疾人结婚不满3年或生育不满1年,可按单人独立户计算月平均收入,不计算家庭成员的收入。
3. 若残疾人是低保户,月平均收入可以按照低保户标准计算。
接下来,根据残疾人月平均收入计算保证金金额。根据《青岛市残疾人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保证金金额为残疾人月平均收入的3倍。
总结起来,青岛市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为:保证金金额 = 残疾人月平均收入 × 3个月。在计算中,需要考虑残疾人个人月收入、家庭月收入、家庭人口数等因素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。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